关于推荐选派干部人才参加江苏省第十三批科技镇长团挂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3 11:30

院内各学系(中心)、科室、党支部: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商请推荐江苏省第十三批科技镇长团人选的函》(苏组函[2020]5号),经研究,拟在学校开展推荐选派干部人才参加江苏省第十三批科技镇长团挂职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及岗位安排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专业特长,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科技镇长团团员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管理7级及以上职级、正科级及以上干部,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可挂任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党(工)委副书记或副镇长(副主任)职务,挂职20207月起,时间为1-2年。

(二)科技镇长团团长

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担任学校副处级以上职务。可挂任县(市、区)副县(市、区)长、开发园区副主任职务,分管或协管人才、科技工作,挂职20207月起,时间为2年。

二、选派程序

(一)校内各单位推荐人选。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干部人才填写《江苏省第十三批科技镇长团团员(团长)人选推荐表》(见附件)。其中,“现实表现”一栏由所在党支部填写,并交我院党委签字盖章,“派出单位党委意见”由学校党委填写。推荐表纸质版请于6月4日下午17:00前报院党委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hxgwsyzz@163.com。同时,推荐人选需登录江苏科技镇长团网站(http://kjzzt.jsrcgz.gov.cn),在“科技镇长团选派申报系统”(网站右中位置)进行网上填报。

(二)根据“按需选派、双向选择”原则确定推荐人选。校党委组织部将按程序审核资格条件,并报学校党委确定推荐人选后,统一向江苏省委组织部报送相关材料。

三、相关待遇

挂职期间,江苏省各接收单位将为挂职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放一定的补贴(生活补贴、通讯补贴等)和工作经费,具体标准以挂职单位为准。根据《四川大学挂职干部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川大委[2018]71号)有关规定,保留在学校原派出单位的职务和待遇,并可按规定次数报销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探亲国内往返交通费,学校将不再另行发放挂职期间的生活补贴。

四、组织管理

科技镇长团团长或团员由学校和江苏省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党员组织关系应按要求转入接收单位,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保留在学校。挂职期间的考核,按照《江苏省科技镇长团管理办法(试行)》(苏组通[2016]19号)执行。

联系人:张云华

联系电话:028-85407072

联系地点:望江校区行政楼413办公室

附件链接:https://wcsph.scu.edu.cn/info/1026/7654.htm

  院党委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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