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9-21 20:05

1. 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法规在规定的空间内储存保管,严格实行专人负责、双人双管。实验中心将保管人名单报送党委保卫部、后勤保障部备案。人员变动时,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做好交接工作,并及时报备。

2. 建立详细的危化品档案记录。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手续。

3. 按规定将危化品分类存放,张贴存储状态清单,注明危险字样或警示标识。

4. 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保管知识,掌握保管方法和应急方法做好存放室的防盗、防火、防爆等各项工作。

5. 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置防盗、防火器材设备,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6.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从严管理。领用时执行双人收发保管制度,切实做好安全防盗工作。剩余物品及时存放于专用防盗柜内。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7. 危险废弃物定点存放,贴好标识,做好登记,交由单位统一回收处置。

8. 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危化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党委保卫部、后勤保障部报备,及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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