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四川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1 11:40

关于2018年度四川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学系、中心、临床科室:

根据学校《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学系、中心临床科室负责人务必通知到相关申报人员,并做好推荐等工作。

一、日程安排

序 号

时 间

事 项

1

7

发文启动

2

98日前

个人申报(人事信息系统网上申报)

3

917—25

材料展示、单位推荐

4

926—1031

申报材料形式审查

同行专家评审

相关部处材料审核

5

1115日前

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议

 

二、评聘机构

(一)组建由我院党政领导和学科专家代表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小组,负责申请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考核、推荐;

(二)学院组建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负责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的教学、科研和卫生技术(正高级)等专业技术系列人选的评议推荐;

三、评聘范围

(一)我院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卫生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引进的特聘副研究员、医院聘用人员分析测试中心人员),均可申报应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符合相应条件,因岗位变动需转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

四、统计时间的认定

论文见刊发表、出版著作、科研项目等成果统计时间,以及在岗时间均为任现职以来至2018831日止。青年教师特殊通道的年龄、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等统计截止时间为2018831日。

五、特别说明

(一)今年学校将试点专业技术职务电子化评审,所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均须在人事数据信息系统中填报,并同时报送纸质申报简表和任职资格申报表。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暂不在人事数据信息系统中填报,只报送纸质申报简表和任职资格申报表。

六、评聘程序

(一)学院按学校要求启动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二)个人申报。

198日前为个人申报时间,个人申报除填写申报表以外,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数据信息系统申报,以确保后续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2、申报表、简表和个人附件材料:2018915日前交人力资源部

3、教学、科研、医师系列等人员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及简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简表。

4、相关表格可到学校人事处主页下载http://rsc.scu.edu.cn/rsc/news.html?newsId=1478或到我院主页OA系统里下载或到人力资源部拷贝。

(三)材料展示。

申报材料将于20189月 17日—2018925日进行一周的公开展示(展示地点另行通知),欢迎广大教职工前往展示地查阅。

(四)单位推荐。

我院推荐小组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综合素质、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进行审议,核实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进行评议推荐,将推荐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并将推荐结果公示一周。 

(五)同行专家匿名评审。

根据学校2018年职称评审的要求,从今年起,由学校统一负责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代表作送审,学院负责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代表作送审。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选取2篇及以上代表作分别送5位同行专家(至少校外3位)匿名评审;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选取2篇及以上代表作分别送4位同行专家(至少校外2位)匿名评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选取代表作分别送2位同行专家匿名评审。

为保证公平公正,申报人的指导教师、代表作合著者或共同研究者、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者应回避。申报者可提出2名以内不宜对本人进行评审的专家名单。

(六)材料审核。

我院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对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并将所有晋升高级职务候选人的简表交人事处,再由人事处统一分送教务处、科研院、社科处、研究生院审核。学校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不满足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

(七)学科组专家评议。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在学院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会议上进行竞聘答辩。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根据推荐小组推荐审议的结果和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核,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必须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到会方为有效,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并报送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决定通过,结果公示一周,并将推荐结果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

七、申报人员的资格

应聘各级岗位的人员应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积极参与校院两级公共服务。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年度和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近3年内,无学术道德或师德、医德等不良记录,无严重教学事故(三级及以上)、医疗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无违反学校重要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无不服从学校学院工作安排等行为。

(三)199411日以后来校工作的青年教师,申报相应的教学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务必须获得《教师资格证》。

(四)申报主治医师必须获得《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五)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不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统一考试要求。

(六)业务条件及相关要求。

 根据学校有关精神,2018年常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执行现行申报条件(川大人〔200932号),同时继续试点实施新修订的申报条件(川大人〔201734号),符合新申报条件者也视为满足条件。

1、若执行川大人〔200932号申报条件的人文社科类期刊分级按《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级方案》(川大社〔20093号)执行,理工医类期刊分级按《四川大学SCI期刊分级方案(试行)》(2009年)执行。

2、试点新申报条件(川大人〔201734号)的人文社科期刊分级按《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与应用成果分级方案(2017年)》(川大社科〔20177号)执行,理工医科期刊分级按《四川大学SCI期刊分级方案(试行)》(2015年)执行。

3、青年教师特殊通道(含青年破格、优秀青年绿色通道)按川大人〔201734号文件执行。

八、评审费用

2018年起不再收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用。申报人员通过单位推荐后,须交纳同行专家代表作鉴定费。校内专家鉴定晋升正高人员材料140/人;晋升副高人员材料120/人;晋升中级人员材料100/人;如有外文材料需另加收40/人。请校外专家鉴定材料,按专家所在单位相关标准执行。

鉴定费原则上由本人支付,若经单位同意,可由本人或单位的预算外经费予以支付和报销。

九、材料准备及注意事项

(一)每位申报教学科研及卫生技术系列(医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需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和《四川大学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打印件,使用2009版条件者填报旧版简表、使用2017版条件者填报新版简表);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和《四川大学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打印件,使用2009版条件者填报旧版简表、使用2017版条件者填报新版简表)。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要贴好照片,并将以下材料装订入该表内,此外一律不准添加附页。

1.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99411日以后到我校工作,申报教学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相关卫生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申报卫生技术系列人员)。

3.最高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4.专家鉴定意见(申报正高级职称由学校统一负责)。

(三)由于今年试点电子化评审,附件材料按要求上传人事信息系统。

(四)申报破格、青年破格、公共基础课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准备答辩材料,并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上公开答辩。

上述所有表格和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或用钢笔填写(申报简表需用A3打印),保持规格一致,装订整齐。

十、 评聘纪律

为保证整个评聘工作公正、有序地进行,凡有情况反映的个人,均需通过正常的渠道,采取正确的方式,并将有关材料送纪检部门、工会或人力资源部,对通过不正常的渠道,采取不正确的方式四处散发材料、干扰评审工作的参评人员,一经查实均取消评聘资格。由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涉及部门较多,人员数量较大,因此,相关申报人员应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以确保学校评聘工作的顺利完成。

 

 

 

                                                     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华西第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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