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试运行)

发布时间:2023-05-30 17: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教学科研的物质基础,为保障我院的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和产出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小型/基础设备

第二条 如电子天平、低速离心机、水浴锅、培养箱、干燥箱、摇床等,使用人需知晓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的清洁维护方法,能正确操作设备。

第三章 特种/高危设备

第三条 高压灭菌锅。实验人员应取得压力设备操作资格证书或经有证人员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使用。高压灭菌锅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使用。共同使用课题组轮流每月1次对高压灭菌锅腔体进行基本清洁。

第四条 气瓶。供货商配送的气体须验收登记合格后方能

使用,验收不符合要求当退还。实验人员应学习气瓶安全操作规程,知晓气体的性质和应急处理方式,能正确使用气瓶及其气路附件。

第五条 超低温冰箱。实验人员应学习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知晓防冻伤措施;存取样本需进行登记。实验人员应知晓设备的基本维护方法,共用课题组应经常对设备进行除霜;每月清洗冷凝器滤网上的灰尘,以保持良好的冷凝效果;外环境若超过25℃建议开启空调制冷。

第五条 液氮罐。实验人员应学习液氮罐安全操作规程,做必要的防冻伤防滑,知晓急救和应急处理措施。存取样本需进行登记。共用液氮罐的课题组需共同负责保管液氮罐的样本及时提醒中心老师补加液氮。

第六条 生物安全柜。实验人员应学习生物安全柜操作规程,知应急处理措施。存取样本需进行登记。实验人员使用后及时对生物安全柜进行清洁、杀菌等维护工作。

第七条 超高速离心机。由实验中心和学生管理员共同管理。未经培训不能使用。

第四章 需刷卡/预约使用的设备

第八条 主要是指价值在10-40万元的中值设备和价值在40万元以上的高值大型仪器设备。

第九条 系统注册。使用前,须先按照《系统用户审核、开卡、开通仪器权限指导书》进行网上注册。

第九条 设备使用集中培训。设备管理员负责组织每年定期/不定期设备集中培训工作。

第十条 设备使用导师培训。导师须负责入驻人的设备使用培训工作。确保实验人员能正确独立操作设备并能进行基本的维护后,填写培训记录并签字确认。入驻人将培训记录交设备系统管理人进行开卡授权。未经培训及考核不得使用仪器,若擅自或违犯操作规程使用仪器,或造成损坏或精度、性能下降,由使用人及其导师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使用前刷卡开机,使用后应及时用卡刷关设备。任何情况下使用仪器都须进行纸质版登记,填写《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设备使用后及时做好清洁,以保证后续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 遇仪器故障或异常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员。遇仪器故障不报者,一经查出,直接上报导师,严肃处理。

第五章 设备维修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应经常维护保养,有故障的仪器应及时维修。设备管理员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工作情况,检查仪器设备的状态。

第十四条 设备维修需由设备管理员提出,严禁自行拆卸维修,或直接联系工程师上门。

第六章 大型设备考核

第十五条 大型设备管理成员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四川大学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二级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评价表》、《四川大学单台件40万元及以上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年度效益评价表》等要求定期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自查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华西公共卫生学院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实验中心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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