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管理与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5-29 17:3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实验中心(以下简称实验中心)是学院医院本科实验教学和师生科研活动的重要支撑平台。为营造更安全、绿色、高效、协调的开放共享实验平台,结合学院医院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实验中心安全与环保管理规定。包括五个部分:1)实验中心管理总则;2)实验中心入驻管理规定;3)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规定;4)实验中心台面管理规定;5)实验中心安全巡查规定。

一、实验中心管理总则

1. 导师(指导老师、任课教师)负责制

1.1 本科教学实验由实验任课教师负责相关实验安全,学生需全程在教师(或教师安排的教辅老师、助教)的指导下进行相关实验。

1.2 本科生科研实验(包括毕业设计、大创实验)由其指导老师负责相关实验安全,学生需全程在指导老师(或指导老师安排的高年级研究生)的指导下进行相关实验。

1.3 研究生科研实验由其导师负责相关实验安全。

1.4 教师、博士后进行的科研教学实验由本人负责相关实验安全。

1.5 因科研合作需要,外院、外校学生或实验人员需进入平台实验的,需有院内导师接洽作为合作导师,合作导师负责该人员的相关实验安全。

1.6 导师(指导老师、任课教师)须对学生的实验全权负责。有必要对课题本身包括实验过程做严格的风险评估,必要的安全提醒、示范示教、仪器的培训及正确使用,并督促学生遵守实验中心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相关规定说明

1. 学校对于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已有相关文件规定,包括《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四川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四川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条例》、《四川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四川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文件,实验中心除了根据公共实验平台特点制定的四部分管理规定外,不再单独制定相关规定。

2. 实验中心协助后勤部对违反实验中心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实验平台入驻人员和实验中心管理老师)定期在相关工作群进行通报。对达到缺陷管理标准的(参见学院医院教学缺陷管理、科研缺陷管理制度中的实验室相关部分),提请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缺陷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3. 其它未尽事宜由实验中心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共同商议,如无法决定的,由分管院领导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三、实验中心入驻管理规定

1. 入驻人员相关规定

1.1 第一类:需要在实验平台进行科研实验的本院本科生(包括毕业设计、大创实验)和研究生,需严格按照流程办理入驻手续(见下)。指导老师或导师(以下简称导师)是该学生的第一安全责任人,需对研究课题或实验内容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伦理、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方能申请入驻中心平台。

1.2 第二类:外院(校)学生、老师或实验人员需要进入实验平台进行实验的,需要有院内导师接洽作为其合作导师,且入驻流程还需要实验中心主任审批。院内合作导师(以下简称导师)是该入驻人员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1.3 第三类:需要进入实验平台指导学生实验的本院导师、需要本人在实验平台做实验的本院青年老师和博士后,签订教师安全责任书后开通进入实验平台的权限。本人是第一安全责任人。

2. 入驻流程(第一、二类人员)

2.1 实验室入驻考试/学习:入驻申请人员需通过实验平台入驻安全与环保考试,或完成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慕课学习,成绩≥90分方能入驻实验室。

2.2 实验安全风险评估:1)入驻申请人填写《实验室入驻申请书》,导师对入驻研究课题或实验内容进行系统且全面的风险评估,由申请人写《实验室风险评估表》,并由申请人和导师签字。入驻申请人和导师还需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导师签字确认。2)涉及使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课题须经院生物安全委员会的审查,审查通过后,方能入驻实验室。3)入驻实验平台后,如研究课题或实验内容涉有较大变化的,需重新提交《实验室风险评估表》,进行新的风险评估。

2.3 办理门禁卡与工作牌:完成以上流程后,领取门禁卡和工作牌。实验平台门禁卡是入驻人员身份标识,应妥善保管,一人一卡,不得外借给非入驻人员。若门禁卡遗失,应及时挂失补办。

2.4 注册仪器共享系统:若需使用授权设备,应提前注册实验中心网络平台。详见第三部分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3. 其他

3.1 未经许可,入驻人员不得私自将实验平台试剂、仪器、耗材、工具、资料等带出实验平台。

3.2入驻人员接待参观、交流等需经分管院领导或中心主任的批准并做好登记。

3.3 因毕业或离职等原因离开实验平台的,需要进行注销(各类仪器设备、公共台面使用权限),交回门禁卡和工作牌。

四、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1. 小型/基础设备

小型/基础设备,如电子天平、低速离心机、水浴锅、培养箱、干燥箱、摇床等,导师需组织新进实验室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使用人需知晓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的清洁维护方法,能独立正确操作设备,使用时做好登记。

2. 特种/高危设备

2.1 高压灭菌锅。实验人员应取得压力设备操作资格证书或经有证人员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使用,实验中心根据需求不定期组织培训。高压灭菌锅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使用并做好登记。使用课题组排班每月1次对高压灭菌锅腔体进行基本清洁。

2.2 气瓶。供货商配送的气体须验收登记合格后方能使用,验收不符合要求当退还。实验中心根据需求不定期组织培训,使用人员学习更换气瓶安全操作规程,知晓气体的性质和应急处理方式,能正确使用气瓶及其气路附件。

2.3 超低温冰箱。导师需对实验人员进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学生知晓防冻伤措施。存取样本需进行登记。实验人员应知晓设备的基本维护方法,共用课题组应经常对设备进行除霜。每月清洗冷凝器滤网上的灰尘,以保持良好的冷凝效果。外环境若超过25℃建议开启空调制冷。

2.4 液氮罐。导师需对实验人员进行液氮罐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做必要的防冻伤防滑,知晓急救和应急处理措施。存取样本需进行登记。共用液氮罐的课题组需共同负责保管液氮罐的样本及时提醒中心老师补加液氮。

2.5 生物安全柜。实验人员应学习生物安全柜操作规程,知应急处理措施。使用需进行预约并登记。实验人员使用后及时对生物安全柜进行清洁、杀菌等维护工作。

2.6 超高速离心机。由实验中心和学生管理员共同管理。未经培训不能使用。

3. 需刷卡/预约使用的设备

3.1 设备原值在10-40万元的部分中值设备和原值在40万元以上的高值大型仪器设备均配备有刷卡设备,由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刷卡系统统一管理。

3.2 系统注册。使用前,须先按照《系统用户审核、开卡、开通仪器权限指导书》进行网上注册。

3.3 中值设备(一般指原值在10-40万之间的设备及实验中心认定的中值设备)由使用人员的导师及课题组进行设备使用培训。确保实验人员能正确独立操作设备并能进行基本的维护后,填写培训记录并签字确认。入驻人将培训记录交设备系统管理人进行开卡授权,学生可随时自行刷卡使用设备。

3.4 高值大型仪器设备(一般指原值>40万以上及实验中心认定的大型仪器设备)采用预约制。设备管理人员根据使用需求不定期组织培训,学生经培训合格后可在网站预约使用该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对学生预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可在预约时间段内刷卡操作仪器设备。

3.5 仪器设备使用前刷卡开机,使用后应及时用卡刷关设备。任何情况下使用仪器都须进行纸质版登记,填写《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设备使用后及时做好清洁,以保证后续的正常使用。

3.6 设备授权卡片一人一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若卡片遗失,应及时挂失补办。

3.7 使用过程中遇仪器故障或异常及时报告设备管理老师,严禁自行拆卸维修。

4. 设备维修

4.1 仪器设备应经常维护保养,有故障的仪器应及时维修。设备管理员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工作情况,检查仪器设备的状态。

4.2 设备维修需由设备管理员联系工程师。

5. 大型设备考核

大型设备管理成员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四川大学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二级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评价表》、《四川大学单台件40万元及以上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年度效益评价表》等要求定期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自查评分。

五、实验中心台面管理规定

1. 实验室台面分配原则

1.1 总体以实验学科人数为主要权重分配台面;非传统实验学科的学系,以报备人数整体乘以0.5的系数分配台面。

1.2 按博士1.5的权重,硕士1.0的权重,每4个人(四舍五入)分一个固定台面。

1.3 台面房间分配,以同系或实验性质类似的课题组尽量靠近。

1.4台面实行动态管理,实验中心将不定期统计台面的使用情况,对于长期使用率较低的固定台面将被收回重新分配,并影响被收回台面使用者的后续申请。如学生变动或课题调整导致实际需求的台面有变化的、或新入职老师有实验需求的,需告知学科建设部或实验中心进行调整。

2.台面使用

2.1 按照分配台面进行使用,做好实验室使用登记,严禁私自占用他人台面。

2.2 使用后需对台面清洁,对实验产生的废渣废液按要求分类处理;不得在台面及公共区域堆放大量耗材试剂,堵塞通道。

六、实验中心安全巡查规定

1.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巡查

实验中心每间实验室都有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应随时关注实验室学生安全及安全隐患。安全责任人至少每周两次对所负责的实验室进行巡查并在房间巡视记录本上进行登记。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2.实验中心值班巡查

实验中心安排值班人员对实验室实施每日安全巡查。巡查人员为实验中心全体在职教职工,中心每学期制定值班表。工作日每天一人,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巡查范围覆盖华西公卫科教楼3-43-54楼,8楼,9楼和10楼全部实验室。节假日安排电话值班,值班人员电话公布在各楼层公示板上。

3. 学生巡查

3.1 学生巡查以入驻实验中心课题组为单位,实验中心组织入驻研究生巡查。

3.2 实验中心8楼,9楼,10楼分别统计各楼层入驻课题组研究生人数,根据具体的研究生人数安排课题组巡查值班表。入驻研究生5人及以上课题组每周安排一个课题组进行,5人以下课题组每周安排两个课题组进行。

3.3各入驻课题组根据中心公布的巡查值班表,自行做好巡查排班,组织研究生巡查,确保工作日晚上9点及以后安排巡查一次,关闭门窗水电气等,特别是加热设备,并在实验平台联络微信群内通报巡查结果。巡查过程中若发现安全问题应当场指出并要求其停止,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上报各楼层实验中心管理老师。

3.4工作日每日晚9点学生巡查结束后,如各课题组学生仍需进行加热设备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水浴锅、干燥箱、高压灭菌锅,请在实验平台联络微信群中报备。

七、其他

1. 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实行三层巡查、每日汇报制度。

2.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实验中心值班人员及各课题组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应当场对相关人员进行质询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做好值日登记并上报。属于安全隐患的,应在巡查记录本上详细记录,实验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讨论,限期整改。


Copyright 2017 - 2018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四川大学) 电话:028-85502306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3段16号华西公共卫生学院科教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