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02 20:09

实验教学中心视频监控范围全覆盖,包括各层楼道、通道、实验室。视频监控系统为24小时不间断运行系统。

1. 实验教学中心和安全保卫部共同负责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

2. 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无关人员随意使用设备,调用或拷贝监控系统内的资料;禁止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施设备。

3. 未经中心允许,不得进入监控室调用、拍摄、传播图像资料。

4. 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5. 对发生的紧急事件和可疑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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