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共享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4-12 17:32

为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推动学术融合,促使实验室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创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为扩大实验室影响力,力求更高的科研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放目的

1. 为训练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科学思维能力和综合能力,为学生创造个性发挥的空间环境,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并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效能,达到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目的。

2. 为活跃学术科研气氛,推动重点实验室学术联合,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更大效益作用,为国内外高校、企业、提供多学科综合实践学习、研究、交流平台和实验条件,推动科研成果向社会的转化。

二、开放对象

 1. 对全院相关专业师生开放

 2. 对校内外高校、医院、企业等相关研究人员开放

三、开放内容

1. 本科实验教学大纲中的实验项目

2. 本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实验项目

3. 本院毕业论文实验项目

4. 学生参与的本院导师的科研课题

5. 本院教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或科研合作项目

6. 本院专职科研人员开展的科研项目或合作项目

7. 本院分析测试中心业务范围内的测试

8. 院外科研、教学项目

四、开放申请及管理

1. 研究课题或实验内容必须由导师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学术、伦理、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具可行性和安全性方能申请入驻中心平台。相关申请及流程请参照《实验室准入办理程序》。

2. 导师须对学生的行为全权负责,切实履行“七导”职责。导师有必要对课题本身包括实验过程做必要的安全提醒、示范示教、仪器的培训及正确使用,并督促学生遵守中心的相关管理规定。因违反规定或因失责造成的人生伤害、设备损坏或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和导师共同承担。

3. 仪器故障时,应如实向设备管理人员报告,认真填写故障记录。如因失责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损失的,责任人所在课题组有责任对设备进行维修;具体参考《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及收费制度》和学校《四川大学损坏、丢失设备器材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4. 未经许可,入驻人不得私自将实验室试剂、仪器、耗材、工具、资料等

带出实验室。实验室环境、设备等的图片、视频等媒体素材未经允许也不能在网络上传播。违反者,学生所在学系、院、单位应按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5. 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须清洁台面,确认水、电、气、热源、通风设施等危险源全部关闭,并对所使用的实验空间进行安全确认方可离开实验室;若发现有安全隐患须及时汇报,不得隐瞒不报;导师有责任提醒实验人员进行每日实验室安全确认。

 五、开放共享规则

1. 入驻课题组需承担所有的实验原料费用,包括气体、液氮、试剂/耗材。

2. 入驻课题组全体师生有责任与中心老师共同进行设备维修/维护,并承担一部分费用。收费标准《四川大学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3. 实验中心台面和储存空间根据导师招生比例等为依据分配;严禁在消防通道或危险源附近堆放物品。

4. 涉及添加设备或堆放物品,但凡不属于中心所有的都需经房间安全责任人同意,必要时由中心主任/副主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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