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教学质量保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25 20:10

1.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实验中心按照实验教学的目标要求制定具体的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加强对现有教师的培训方向和培养方法的研究,建立符合行业要求和专业特色的师资继续教育进修培养计划。

严格要求中心人员具有师风师德和实验教学工作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应具备与时俱进的专业觉悟,及时学习和了解国家及学校有关实验教学方面的政策法规,具备所从事实验教学课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具备实验教学仪器的基础知识。

2. 推进实验教学改革:积极申报各级各类实验教学改革项目,实验室全面开放,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进行双创项目实验。

3. 开设独立实验课程:鼓励教师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课程特点及实验课时数独立开设实验课程,完善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实验课程考核大纲,实验课程讲义等相关教学资料。对于独立新开实验课程给予绩效奖励。

4. 建立学生实验考核机制:学生进入实验室之前进行实验安全和操作要点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每门课程实验可采取评价性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保障实验教学课堂质量。

5. 建立督导制度:由校、院两级督导专家不定期听课,并将意见反馈给实验中心;坚持实验教学中心成员听课制度及同行听课制度,及时掌握实验教学动态;组织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学生无记名问卷调查对实验教学多方位监督、考核。

6. 加强仪器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中心各种仪器设备等其性能应进行定期检定和校验,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仪器设备的申购、验收、使用、维护。

7. 实验教学事故处理机制:对于实验教学质量的申诉以及实验教学事故的处理,学校及中心已制定教学质量申诉程序和事故处理办法,以意见反馈引导教学进步的方式保障实验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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