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准备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3-05-25 20:10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教学准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验教学准备

实验教学内容及进度

1.1 各学系为每一门拟开设的实验课程指定具体的课程负责人,统筹安排,全面负责教学质量、课程内容、实验效果以及开课进度等细节。

1.2 各学系在确定实验教学初课表及实验课程负责人后(通常在上学期期中),报学院教学科,并由教学科反馈给实验中心进行后续安排。

1.3 实验中心在收到实验课程负责人信息后七日内指定实验准备负责人,承担相应实验准备工作,并及时与实验课程负责人展开沟通交流。

2. 实验课程负责人职责

2.1 实验课程负责人在与实验准备负责人沟通时,应详细介绍教材讲义、实验内容、步骤流程、实验安全和注意事项等。

2.2 实验课程负责人需明确指出特殊实验或与教材讲义不一致的实验,为实验准备负责人提供详细的实验操作流程步骤。

2.3  实验课程负责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与实验准备负责人沟通商讨每个实验项目的实验教学物资购置和准备事宜。

2.4 实验课程负责人应根据实际需求,提前安排实验准备负责人进行预试,对预试的结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善建议。

2.5 对于因试剂批次厂家等差异造成的实验结果偏差,实验课程负责人应积极协助实验准备负责人重新采购及预实验。

2.6 实验课程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实验中心进行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并全力完成教改项目中实验内容的新增或改进。

3. 实验准备负责人职责

3.1 实验准备负责人与实验课程负责人沟通时,应详细询问有关教材讲义、实验内容、步骤流程、实验安全等相关事项。

3.2 实验准备负责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实验课程负责人的要求,提前对相关仪器设备进行预约,并确保运转正常。熟悉课程内各类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操作方法,做好保养与维护。认真保管仪器设备,使用前认真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理。

3.3 实验准备负责人需根据实际需求,及时征求实验课程负责人的意见,沟通商讨每个实验项目的物资购置和准备事宜。

3.4 实验准备负责人应积极对每个实验项目进行预试,对于特殊或较易出现误差的实验,应及时与实验课程负责人沟通。

3.5在每次实验课后,实验准备负责人需要与实验课程负责人进行课后总结,如存在的问题,需要进行书面记录存档。

3.6 实验准备负责人应对课程的每一个实验项目进行资料存档,收集所有关于实验方案、步骤流程、物资采购的信息。

3.7 负责管理和领取实验用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剧毒药品要有使用记录。

    3.8 负责教学实验室的卫生和治安工作,做到物品整洁、安全、无事故。

4. 实验课程的物资购置

4.1 实验物资的购置,应在实验课程负责人和实验准备负责人确定后,尽早由双方共同协商讨论决定。

4.2 对于传统或常规实验项目,实验准备负责人在课程负责人确认后,按往常进度进行物资购置准备。

4.3对于新增的实验或较以前有改动的实验项目,实验课程负责人应根据开课进度尽早提出购置需求,一般提前一学期。

4.4 国内供货试剂耗材(国产或进口)购置和到货一般需要至少10个工作日。

4.5 国产仪器设备及国外供货试剂耗材购置和到货一般需要至少30个工作日。

4.6 进口仪器设备的招标、购置、到货、验收、培训一般需要至少90个工作日。

4.7 如因客观原因(经费批核、外贸清关、设备建账等),不能完成实验物资的购置,实验中心将积极配合实验课程负责人,做好实验内容的调整工作。

二、教研讨论活动

实验中心每月至少进行两次教研讨论活动,教研讨论形成会议记录,目的在于改进中心工作和解决在实验教学及日常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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